香港公司之解散

香港有限公司如果能清還所有債務,有兩種解散途徑 :

撤銷公司註冊

除了能清還所有債務外,該公司必須 :

  1. 所有成員均同意撤銷該公司的註冊;
  2. 從未開業或已停止營業3個月以上;
  3. 將不會開始/重新營業;
  4. 已出售所有存貨、物業及證券;
  5. 沒有未清繳的債務包括利得稅、物業稅、印花稅、商業登記費及與該等稅項有關的罰款及法庭費用;
  6. 沒有在稅務條例下尚未完成的責任,包括未交回稅務局巳發出的報稅表、以書面通知稅務局局長公司就任何課稅年度應課稅但未收到有關年度的報稅表;
  7. 沒有尚未回覆稅務局已發出的任何查詢;
  8. 沒有尚未完結的評稅反對或上訴;
  9. 沒有未遞交公司註冊處的周年申報表。

則可向稅務局及公司註冊處申請撤銷公司註冊。我司收費為港幣2,500元,其中包括約港幣900元之代支費用。公司除名需時約數月完成,但完成後,該公司之債權人有權對該公司繼續追收債項。

正式清盤

香港有限公司之清盤費用為港幣22,000元 (以只擁有少量資產為準則),其中包括約港幣12,000元之代支費用。清盤需時約一年。完成後,該公司之債權人不能對該公司繼續追收債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