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及海外公司稅務

香港公司


來源於香港的收入有三種稅負:利得稅、薪俸稅及物業稅 (註:本港並無增值稅)。

利得稅

利得稅乃根據公司之利潤計算。任何人士如在香港經營任何行業、專業或業務,而從該行業、專業或業務獲得被確認於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應評稅利潤,都需要繳納利得稅。現時利得稅稅率為不超過$2,000,000的應評稅利潤 – 8.25%; 及應評稅利潤中超過$2,000,000的部分 – 16.5%。但如果任何香港公司,沒有在本港經營,則無須為其利潤繳付利得稅。在判定公司是否在本港經營,以下各項是其中的主要因素 :

  1. 有否經營地址(非指註冊地址)在香港。
  2. 有否海外經營地址。
  3. 有否在本地聘用員工。
  4. 與客戶及供應商協商及談判地點。
  5. 合同在何地簽署。
  6. 在本港有否客戶或供應商。
  7. 貨物有否運經香港或在本港處理。
  8. 有否在香港存貨或驗收貨品。

如果客戶公司並無在香港運作,需要把以上相關文件及憑証保留。我們是正式註冊的香港執業會計師事務所,熟悉本地稅務法例,有能力根据你的業務類別,提供申請「非本地經營」需注意的事項,并代辦該項申請免付本地利得稅手續。

薪俸稅

薪俸稅乃根據個人薪金收入而徵收。任何人因受雇於香港工作而獲得之收入,減去允許之開支及個人免稅額後,根據特定的稅率征收薪俸稅(與國內之個人所得稅相類似)。現時稅率為不超過$2,000,000的應評稅收入 – 7.5%; 及應評稅收入中超過$2,000,000的部分 – 15%。
除非從僱傭中獲得的所有服務均在香港以外提供,否則從香港獲得薪水的個人將全部繳納香港稅。 在確定是否所有服務均在香港以外提供時,個人必須是訪客(即沒有永久性住所,例如房屋或財產),並且在課稅年度訪問香港的時間不得超過60天。 這不適用於政府僱員,海員或機組人員。

物業稅

物業稅乃根據個人在香港之投資物業租金收入而徵收:稅率為15%。

離岸公司


一個非香港居民擁有的離岸公司與及該公司操作業務不在香港,這情況下不用繳付香港稅。

我們是以撮要形式選錄,只供參考,閱者當須要作商業或稅務上的決策時,我方建議應先尋求相關之專業議見。